en
×

分享给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
参考文献 1
张文德. 知识产权运用[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5: 1-2.
参考文献 2
吴汉东. 专利技术转化与无形资产运营[J]. 专利代理, 2016(2): 13-16.
参考文献 3
毛昊. 我国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的理论与政策研究[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5, 27(4): 100-109.
参考文献 4
RobertsS A. An analysis of stakeholder perceptions regarding the closure of the Highland Valley Copper mine[D]. Canada: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5.
参考文献 5
SvenssonR. Commercialization of patents and external finan- cing during the R&D phase[J]. Research Policy, 2007, 36(7): 1052-1069.
参考文献 6
WeckowskaD M, Molas-GallartJ, TangP, et al.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legal frameworks and the importance of local practice[J]. R&D Management, 2018, 48(1): 88-108.
参考文献 7
CooperR G, Lybrand Consulting Group. Business planning in the eighties: The new marketing shape of north american corporations[M]. New York: Corgers & Lybrand/Yankelovich, Skelly & White, 1985.
参考文献 8
GlickJ L. Biotechnology business models work: Evidence from the pharmaceutical marketplace[J]. Journal of Commercial Biotechnology, 2008, 14(2): 106-117
参考文献 9
王淑君. 专利商业化激励机制研究[J]. 知识产权, 2016(9): 21-27.
参考文献 10
李良成, 魏双双. 基于专利商业化困境的政策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6, 36(19): 165-172.
参考文献 11
李立光, 郭艺. 高校专利成果组合转化模式与机制[J]. 中国高校科技, 2017(12): 31-32.
参考文献 12
李盛竹. 我国高校专利产出规模、质量与转化影响因素的系统动力学研究——基于2007~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 软科学, 2018, 32(8): 43-48.
参考文献 13
韩寅. 创新生态视角下技术资本化机制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 35(12): 23-27.
参考文献 14
永胜. 论企业创新技术的资本化[J]. 科学管理研究, 2013, 31(3): 101-104.
参考文献 15
蒋其发. 专利资本化的法律规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26(13): 30-33.
参考文献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EB/OL]. (2018/1/18) [2018/10/15]. http://www.cnipa.gov.cn/twzb/gjzscqj2017nzygztjsjjygqkxwfbk/index.htm.
参考文献 17
朱雪忠, 乔永忠, 詹映. 知识产权管理[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100.
参考文献 18
乔永忠.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维持信息实证研究[J]. 科学学研究, 2011, 29(3): 442-447, 365.
参考文献 19
姚清晨.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拥有的不同性质发明专利维持过程实证研究[J]. 情报杂志, 2016, 35(3): 73-79.
参考文献 20
田家林, 顾晓燕. 基于创新主体视角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效率提升对策[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4, 35(12): 62-70.
参考文献 21
钟敏, 贺林. 我国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分析[J]. 科学管理研究, 2008(3): 1-3, 7.
参考文献 22
朱深, 曲绍卫. 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差异研究——基于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产出关系[J]. 新疆财经, 2012(3): 38-43.
参考文献 23
孙静, 陈宝峰. 科研成果视角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功能的差异化研究[J]. 科技与经济, 2015, 28(3): 40-44.
目录 contents

    摘要

    以“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为样本,以地区和创新主体类型为分类变量,在证实两变量间确实存在依赖性且创新主体类型与获奖专利运用实施情况显著相关的基础上,得出以下

  • 结论

    各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水平趋同,地区中获奖数量的多少并非影响专利运用实施的关键;东部地区高校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中部地区合作主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西部地区企业和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东北地区个人和科研院所运用率最高。

  • Abstract

    This study takes the “China Patent Award” project as the sample and considers region and innovation subject type as categorical variables. After confirming the dependence between the two variables and the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ypes of innovator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warded patent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are drawn. In various regions, the overall application of awarded patents basically maintains the same level, as well, the awarded number is not the key factor to influence their implementation and application. In addition, the innovation subjects with the highest application rate of awarded patents in different regions are different—universities in the eastern region, cooperation subjects in the central region,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in the western region, and individual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n the northeastern region.

  • 1 引 言

    专利运用主要指专利的营运或竞[1],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是实现专利价值的重要手段。最新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作为战略重点,提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但真正的问题是目前并没有系统的研究为地方政府精准把握地区优势,理顺技术创新、产品转化等环节提供有效参考信息,以至于地方政府不能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执行方案。

    “中国专利奖”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唯一得到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可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的部门奖,是我国高价值专利的典范。2018年修订后颁布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五条规定显示,“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指标所占权重为35%,居于所有指标之首,说明获奖专利在运用实施方面亦具有标榜作用。因此,对获奖专利运用能力的研究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深入了解本地区中现有高价值专利运用特点,精准把握地区优势。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划分标准将全国分为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地区,研究不同地区获奖专利的整体运用水平发现,不同地区获奖专利虽然在数量上差异较大,但整体运用率并无显著的差异,运用率最高的西部地区和最低的东北地区间仅相差4.71%,说明专利运用水平与地区整体获奖量并无直接关系,需要对专利自身情报进行细化分类才能发现更多有效信息。

    创新主体即具有创新能力且实际参与创新实践的个人或组织,是促进专利实施的重要载体,研究创新主体类型对获奖专利运用能力的影响,可以发现各地区现有高价值专利在运用过程中的优势和短板,为地方政府在促进专利运用实施上提供参考依据。

  • 2 文献综述

    专利运用信息是衡量专利运用能力的基础,研究专利运用信息目的是为充分实现专利价值提供可靠情报。专利的运用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资本[2]。由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专利产业化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因此仅依据专利产业化情况很难反映当前我国专利运用现[3]。事实上,国内外大部分研究集中在专利商业化方面,Roberts[4]基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的调查,使用专利商用化概念研究专利被投入商业的过程;Svensson[5]将专利商业化定义为专利拥有者采取措施使专利产生收益;Weckowska[6]基于立法和地方实践讨论如何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商业化;此外,国外学者对专利商业化的研究还涉及增加收[7]、促进企业竞争力提[8]等方面。国内学者对专利商业化的研究主要在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商业化转化方面且主要研究许可和转让两种典型转化方[9,10,11,12]。很少有学者单独研究专利资本化运用,而将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和资本化运用结合起来研究的学者几乎没[13,14,15]。本文认为,随着专利技术在财产制度中的地位的日益提高,有必要在研究专利运用时将典型的商业化方式和资本化方式相结合。根据2017年中国专利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实现专利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同比增长65%;质押项目数4177项,同比增长60%[16],因此,专利质押可视为间接实现专利经济价值的重要方[17],分析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三类信息更加有利于对高价值专利运用能力的探究。

    通常而言创新主体是促进专利实施的重要载体,但是专利运用能力是否与创新主体类型相关,是后续情报信息研究的基础。只有当证实了专利运用能力与创新主体类型高度相关后,基于此分类下的情报研究才具有价值。在关于创新主体的既往研究中,乔永[18]通过比较分析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拥有发明专利的维持时间情况说明创新主体对发明专利运用和管理能力问题。姚清[19]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在不同性质发明专利维持中的不同侧重分析后认为,对发明专利的创新主体类型进行合理划分有利于准确把握发明专利的性质。田家林[20]认为创新主体有助于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效率的提升。除此之外,学者们对创新主体的研究还集中在创新能力、行为差异和成果转化绩效方[21,22,23]。鲜有学者分析验证创新主体类型与专利运用能力的相关性,也很少有学者以地区为视角深入分析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信息。

    因此,本文拟在证实创新主体类型会对地区专利运用情况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的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进行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三方面:一是验证了地区获奖专利与创新主体类型间存在依赖性,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会对专利运用情况产生显著影响;二是以地区为视角,以中国专利奖获奖专利为样本,以专利权许可、转移和质押情况为指标分析现有高价值专利运用情况,为地方政府促进专利实施提供有效参考;三是分别研究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在不同地区的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以考察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为促进专利运用实施所作的贡献。

  • 3 研究设计

  • 3.1  数据来源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中国专利奖”专题专栏(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查询第一至十九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名单并导出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共计4005项(截至2018年9月20日),其中专利金奖获奖项目和优秀奖获奖项目分别共计284项和3721项(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考虑到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不同,本文仅选用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获奖专利”)作为实证分析样本。经过对这些发明专利相关数据进行逐条统计,筛选出专利权人来源不在中国、未公布发明人数和相关统计项缺失的数据,将余下获奖专利共计3742件作为本文数据分析依据,其中包括金奖获奖专利258件,优秀奖获奖专利3484件。

  • 3.2  研究过程

    首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区域划分标准,将全国分为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地区,以数据库中数据为依据,分析各地区历届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情况。其次,将各地区中经历过运用实施的专利作为样本,按照创新主体类型划分为企业、个人、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和合作主体六类,通过χ2检验证明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具有显著相关性,说明基于该分类所得结论具有可执行性。最后,按照创新主体类型对不同地区获奖专利的许可、转移和质押情况进行详细具体分析。

  • 4 不同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信息分析

    不同地区获奖专利的运用数量,即经历了许可、转让、质押和其中两种及以上获奖专利的数量和比例反映了该地区获奖专利运用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而反映出该地区获奖专利的价值实现情况。图1是自1989年第一届到2017年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的不同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数量走势。

    图1
                            不同地区历届获奖专利运用数量比较

    图1 不同地区历届获奖专利运用数量比较

    从图1可以看出,四大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数量均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但各地区增幅存在一定差异。以第八届作为分水岭,第八届以前四大地区走势基本趋同,东部地区仅在数量上优于其他三地区;第八届以后东部地区专利运用数量大幅上涨,期间虽有所回落,但数量仍远超其余地区,中、西和东北三地区运用数量均有增长,但增幅不大。由于东部地区获奖总量远超其他三地区,因此不能仅从专利运用数量变化趋势来判断地区间获奖专利运用能力优劣,表1列示了四大地区获奖专利的整体运用率。

    表1 不同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情况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计
    获奖专利运用数量/件881148179841292
    获奖专利运用占比/%34.4633.2637.1432.4334.52
    获奖总量25564454822593742

    由表1可知,各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数量均超出本地区获奖数量的三成以上,且地区运用率与全国总体运用水平相比变化幅度不大,运用率最高的西部地区(37.14%)和最低的东北地区(32.43%)相差4.71%,说明地区获奖数量对专利运用情况的影响并不明显。虽然东部地区在获奖总量(2556件)和运用数量(881件)上优于中、西和东北三地区,但其运用率却低于西部地区(37.14%)和全国总体运用水平(34.52%),说明并非获奖数量越多,实施运用的效果越好。

    综上所述,东、中、西和东北四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数量和走势虽存在较大差异,但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专利运用率,对不同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情况的研究仅有助于从宏观上概括各地区高价值专利实际运用情况,并不能找出地区间具体差异。因此,本文拟按照创新主体类型对样本专利进行再次分类,以此深入分析不同地区获奖专利运用的具体特征。为了说明基于此分类下所得结论具有高度可执行性,第5节内容将作出相关检验。

  • 5 创新主体类型对地区获奖专利运用情况的影响研究

    理论上,创新主体是促进专利运用实施的重要载体,但目前为止很少有研究对专利运用情况是否与创新主体类型相关进行具体论证,因此,本节拟通过拟合优度检验判断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的相关性,通过独立性检验判断本文所选取的两个分类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依赖性。如果结论为真,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的分析非常有利于地方政府开展促进专利运用实施工作。

  • 5.1  拟合优度检验

    拟合优度检验是用χ2统计量进行显著性检验的重要内容,它是依据总体分布情况,通过将分类变量中各类别的期望频数与分布的观察频数进行对比以判断期望频数与观察频数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通过拟合优度检验,可以判断获奖专利运用情况是否与创新主体类型相关。检验过程如下(显著性水平α=0.05):

    假设:H0: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不相关。

    H1: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相关。

    χ2计算表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专利运用实施与创新主体类型的相关性检验χ2计算表

    创新主体fofefo-fe(fo-fe)2(fo-fe)2/fe
    χ2=(fo-fe)2fe=27.3
    企业713791-7860847.7
    个人200229-298413.7
    高校124133-9810.6
    科研院所178179-110.0
    机关团体513-8644.9
    合作主体72105-33108910.4

    注:fo表示观察频数,即各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的实际运用数量;fe表示期望频数,即各类型创新主体获奖总量×总体运用率。

    在表2中,分类变量为创新主体,共有企业、个人、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和合作主体六类,故自由度=R-1=5,经查χ2分布表,χ0.0525=11.0705,因为χ2>χ0.052,故拒绝H0,接受H1,说明转化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显著相关。

  • 5.2  独立性检验

    独立性检验通常用于检验两个分类变量是否存在联系。本研究中有地区和创新主体两个分类变量,因此检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依赖性是判断通过该分类获取的运用信息情报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的关键。具体检验过程如下(显著性水平α=0.05):

    假设:H0:地区和创新主体之间是独立的(不存在依赖关系)。

    H1:地区和创新主体之间不独立(存在依赖关系)。

    χ2计算表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地区与创新主体类型独立性检验χ2计算表

    地区创新主体fofefo-fe(fo-fe)2(fo-fe)2/fe
    χ2=(fo-fe)2fe=52.61
    东部地区企业484486.19-2.194.780.01
    个人132136.38-4.3819.160.14
    高校9084.555.4529.660.35
    科研院所112121.38-9.3887.910.72
    机关团体24.77-2.777.691.61
    合作主体6149.1011.90141.712.89
    中部地区企业8781.675.3328.360.35
    个人2322.910.090.010.00
    高校1114.20-3.2010.270.72
    科研院所2020.39-0.390.150.01
    机关团体00.80-0.800.640.80
    合作主体78.25-1.251.560.19
    西部地区企业11298.7813.22174.701.77
    个人2727.71-0.710.500.02
    高校1617.18-1.181.390.08
    科研院所1824.66-6.6644.371.80
    机关团体20.971.031.061.09
    合作主体49.98-5.9835.703.58
    东北地区企业3046.36-16.36267.525.77
    个人1813.005.0024.971.92
    高校78.06-1.061.130.14
    科研院所2811.5716.43269.8523.32
    机关团体10.460.540.300.65
    合作主体04.68-4.6821.914.68

    注:fo表示观察频数,即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实际运用数量;fe表示期望频数,即公式fe=RT×CTn计算所得。

    在表3中,χ2的自由度=(R-1)(C-1)=15,经查表知,χ0.05215=24.9958。由于χ2>χ0.05215,故拒绝H0,接受H1,说明地区与创新主体类型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各地区中专利的运用会受创新主体类型的影响。

    综上所述,获奖专利运用情况与创新主体类型显著相关且各地区中获奖专利的运用实施会受到创新主体类型的影响,说明以地区为视角按照创新主体类型进行分类后得到的研究结论具有价值和可执行性,能够为地方政府开展促进高价值专利运用实施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下文将着重对各类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进行具体分析。

  • 6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将创新主体分为企业、个人、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和合作创新主体六类,分别研究各类主体获奖专利的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将分析数据与《2017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数据进行对比,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运用的各项指标与全国总体水平之间的差异,旨在获取各地区获奖专利在运用层面的具体信息,以凸显地区特点。《报告》中统计数据虽为有效发明专利,但在本文所研究的3742件专利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3275件,占研究总量的87.52%,因此本文认为将研究所得与《报告》中数据进行对比具有操作性。

  • 6.1  企业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企业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其获奖量在全国各个地区均占有很大席位(表4),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实施必须准确定位企业在各地区的重要性。不同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经济水平不同,企业科技成果的运用方式也有所差异。表4反映了不同地区企业获奖专利的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

    表4 不同地区企业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的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的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157.4733321.621046.75332444154060.2531.17
    中部地区134.265618.36227.21211030568.5428.52
    西部地区237.577223.683511.514120130463.0736.84
    东北地区32.142618.5732.14000114054.0521.43
    合计1546.7348721.281647.16393756229061.1731.11

    根据表4及相关研究,可以归纳出下列结论。第一,各地区企业获奖专利整体运用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地区(36.84%)、东部地区(31.17%)、中部地区(28.52%)和东北地区(21.43%)。第二,通过专利转让方式实现专利价值为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就专利权许可率和质押率的高低而言,东部地区为许可率高(7.47%),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为质押率高,分别为7.21%和11.51%,东北地区的许可率和质押率相当均为2.14%。第三,将各地区企业拥有的获奖专利运用情况分别与《报告》中数据对比后,发现东、中、西和东北四地区专利转让率分别高出《报告》15.52%、12.26%、17.58%和12.47%;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许可率分别低于《报告》5.26%和3.14%,东、西地区专利权许可率略高于《报告》0.04%和0.17%。综合第二条和第三条结论,可以认为通过专利转让能让企业收获由专利实施所带来的实际利润,同时通过专利质押方式实现专利资本化的价值也逐渐被企业所接受,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其地位甚至高于传统上认为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专利权许可。第四,西部地区企业专利权无论是许可率、转让率,还是质押率,均为四地区之首(分别为7.57%、23.68%和11.51%),原因可能在于:①国家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积极推进重点经济试验区建设使得西部地区企业在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上具有优势。②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号召,通过各种形式鼓励优秀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专利实施。以四川省为例,2018年10月四川省首次发布企业专利创新百强榜期望透过综合排名和重点指标来呈现四川企业的创新实力,旨在为四川省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脚注
    《2017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率为7.4%,转让率为6.1%。
  • 6.2  个人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个人是专利技术的创造者,个人申请专利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自身智力成果,也在于获取经济收益。不同地区个人主体获奖专利的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可以从侧面反映他们对专利运用实施的态度。表5是对各地区个人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的统计。

    表5 不同地区个人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6040.5411275.68138.78407221485.7989.19
    中部地区518.522074.0727.412200276.0785.19
    西部地区823.532367.65514.714301347.0579.41
    东北地区630.001680.0015.005000207.7290.00
    合计7934.5017174.67219.175112232296.1287.34

    从表5和相关研究可知,各地区个人获奖专利许可率和转让率均成倍高于《报告》所得数据,尤其表现在专利转让率。对于专利权许可而言,东部地区经历了专利许可的数量最多为60件,且其许可率也最高为40.54%,余下地区专利许可率依次为东北地区(30.00%)、西部地区(23.53%)和中部地区(18.52%)。专利权转让方面,东、中和西部地区通过专利转让方式获利的专利占比与全部个人获奖专利的转让率相比变化幅度不大,东北地区专利权转让的数量虽不多(16件),但其比例高达80%。在四个地区个人获奖专利的运用中均出现专利质押方式且每个地区的质押率都高于企业在本地区的质押率,其中西部地区最高(14.71%),余下依次为东部地区(8.78%)、中部地区(7.41%)和东北地区(5.00%)。此外,综合相关统计数据还发现个人获奖专利转化率极高,从高至低依次为东北地区(90.00%)、东部地区(89.19%)、中部地区(85.19%)和西部地区(79.41%)。上述情况说明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地区在促进专利的运用实施方面,个人发明起到了有力的推助作用,在未来的促进战略中是否应该积极鼓励、引导个人专利的实施运用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脚注
    《2017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个人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率为12.0%,转让率为7.6%。
  • 6.3  高校、科研院所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新兴科技人才成长的摇篮,在创造科技成果的同时也肩负着成果转化的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表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同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转移拥有自主决定权。不同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权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如表6和表7所示。

    表6 不同地区高校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5520.523914.5510.37410026810.4933.58
    中部地区410.00922.5002000408.9927.50
    西部地区510.001224.0024.0012005010.3732.00
    东北地区414.29414.29010002810.8125.00
    合计6817.626416.5830.78830038610.3232.12

    表7 不同地区科研院所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329.418825.8830.88720134013.3032.94
    中部地区35.661833.9611.8911005311.9137.74
    西部地区68.571318.57010007014.5225.71
    东北地区1221.432035.7111.7950005621.6250.00
    合计5310.2113926.7850.961430151913.8734.30

    从表6和《报告中数据可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各地区高校获奖专利经历了许可和转让的比例高于《报告》所列数据,采取转让实施的比例在东部地区低于许可实施,在东北地区与许可实施持平,说明采取转让实施的高校获奖专利中并无前文所述的显著优势。其次,不同地区高校获奖专利中采取质押方式的数量和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数量为0,东部地区数量为1,占比为0.37%,西部地区数量为2,占比为4.00%,说明西部地区高校在专利实施过程中比其他三个地区更善于运用质押这一方式。再次,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校整体运用能力优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东部地区(33.58%)、西部地区(32.00%)、中部地区(27.50%)和东北地区(25.00%)。

    脚注
    《2017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高校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率为3.4%,转让率为4.1%。

    相较于高校,不同地区科研院所的获奖情况有所不同。根据表7可以看出几点明显变化:第一,各地区整体运用率发生明显变化,东北地区位列第一转化率为50.00%,分别高出东、中、西三地区17.06%、12.26%和24.29%。第二,专利的转让实施重回优势,转让率大大高于《报告》中数据;不同地区间许可率差距明显,中部地区最低为5.66%且低于《报告》中的结果,东、西部地区许可率差距不大分别为9.41%和8.57%,东北地区许可率最高为21.43%。第三,质押情况相较于高校发生了明显变化,质押率依次减少的顺序为中部地区(1.89%)、东北地区(1.79%)、东部地区(0.88%)和西部地区(0)。此外,在本文所研究的三种运用方式中,西部地区科研院所没有在任何一种方式上占据优势,这与前文所研究的其他创新主体中差异颇大。

    脚注
    《2017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许可率为6.6%,转让率为3.4%。
  • 6.4  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机关团体获奖专利数量在所有类型创新主体获奖数量中最少,仅13件;且比例也最低,仅0.35%。但是东北地区机关团体获奖率依然能在四个地区中脱颖而出,高出与其拥有同样数量的东部地区1.38%,高出中部地区1.09%,高出西部地区0.92%(表8)。

    表8 不同地区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25.00125.00125.0001040.1650.00
    中部地区000000020.45
    西部地区0266.670000030.6266.67
    东北地区0125.000000041.5425.00
    合计17.69430.7717.70010130.3538.46

    进一步分析表8发现,四个地区中机关团体的获奖数量较为平均,整体获奖数量最多的东部地区在此也无明显的数量优势。虽然机关团体整体获奖率不高,但是在仅有的几件专利中运用情况也相对理想,除中部地区没有实施运用外,其余三地区均存在不同类型的运用方式。专利许可方面,仅有东部地区的1件专利经历了专利许可;专利转让方面,转让率最高的为西部地区(66.67%),东部和东北并列于其后(25.00%),中部地区转让率为0;采取质押方式的也仅有东部地区的1件。

  • 6.5  合作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分析

    在单独主体创新能力不足或是资金、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通过合作方式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在当前社会中越来越普遍,就获奖数量而言,合作创新主体的获奖数量已经高于个人和机关团体,对专利的运用能力也同其他单独主体不相上下。表9列出了不同地区合作创新主体获奖专利运用信息。

    表9 不同地区合作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让移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35.105220.3910.3950002559.9823.92
    中部地区211.11633.3301000184.0438.89
    西部地区29.52419.0514.761001214.3619.05
    东北地区0000000114.25
    合计175.576220.3320.6670013058.1523.61

    纵观表9,东北地区和其他三地区的差异显而易见:东北地区专利权人为两种或以上类型的获奖专利数量为11件,但实施运用的数量却为0;其余三地区中,中部地区的许可率和转让率均为第一,相较于前文研究,东部地区通过合作完成的获奖专利在转化实施方面具有优势。专利质押方面,与各地区高校获奖专利在实施转移转化中的情况类似,仅东、西两地区有经历了质押的专利,且西部地区质押率仍高于东部地区。上述分析表明,由合作主体完成的专利数量虽居于个人和机关之上,但整体转化率低于个人和机关团体,并且三者在不同地区中的优势不尽相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对获奖专利的运用能力不同。东部地区高校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中部地区合作主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西部地区企业和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运用率最高,东北地区个人和科研院所运用率最高。

  • 7 结论与展望

    研究发现,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地区获奖专利数量并非影响专利运用实施的关键因素,地区间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情况差异较小且运用率均在30%以上。在证实创新主体类型确与获奖专利运用情况高度相关后,通过分析不同地区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信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东部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中许可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机关团体、高校、合作主体、科研院所和企业,转让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企业、合作主体和高校,质押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机关团体、个人、企业、科研院所、合作主体和高校。第二,中部地区机关团体未经历许可、转让和质押中一种或多种情况,其余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中许可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主体和企业;转让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科研院所、合作主体、高校和企业;仅个人、企业和科研院所经历了质押,其质押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企业、科研院所。第三,西部地区机关团体未经历许可和质押,科研院所未经历质押,除此之外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中许可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高校、合作主体、科研院所和企业,转让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机关团体、个人、高校、企业、合作主体和科研院所,质押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企业、合作主体和高校。第四,东北地区机关团体与合作主体未经历许可和质押,高校未经历质押,除此之外不同类型创新主体中许可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转让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合作主体、企业和高校,质押率依次减少的顺序是个人、企业和科研院所。上述结论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上的优势,可以为地方政府在促进高价值专利运用过程中提供有益参考。

    为了进一步帮助地方政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战略,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各创新主体的运用情况,同时通过对不同创新主体未来经济效益的合理预测,以提高不同创新主体在不同地区专利运用战略中的针对性。

  • 参考文献

    • 1

      张文德. 知识产权运用[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5: 1-2.

    • 2

      吴汉东. 专利技术转化与无形资产运营[J]. 专利代理, 2016(2): 13-16.

    • 3

      毛昊. 我国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的理论与政策研究[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5, 27(4): 100-109.

    • 4

      Roberts S A. An analysis of stakeholder perceptions regarding the closure of the Highland Valley Copper mine[D]. Canada: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5.

    • 5

      Svensson R. Commercialization of patents and external finan- cing during the R&D phase[J]. Research Policy, 2007, 36(7): 1052-1069.

    • 6

      Weckowska D M, Molas-Gallart J, Tang P, et al.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legal frameworks and the importance of local practice[J]. R&D Management, 2018, 48(1): 88-108.

    • 7

      Cooper R G, Lybrand Consulting Group. Business planning in the eighties: The new marketing shape of north american corporations[M]. New York: Corgers & Lybrand/Yankelovich, Skelly & White, 1985.

    • 8

      Glick J L. Biotechnology business models work: Evidence from the pharmaceutical marketplace[J]. Journal of Commercial Biotechnology, 2008, 14(2): 106-117

    • 9

      王淑君. 专利商业化激励机制研究[J]. 知识产权, 2016(9): 21-27.

    • 10

      李良成, 魏双双. 基于专利商业化困境的政策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6, 36(19): 165-172.

    • 11

      李立光, 郭艺. 高校专利成果组合转化模式与机制[J]. 中国高校科技, 2017(12): 31-32.

    • 12

      李盛竹. 我国高校专利产出规模、质量与转化影响因素的系统动力学研究——基于2007~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 软科学, 2018, 32(8): 43-48.

    • 13

      韩寅. 创新生态视角下技术资本化机制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 35(12): 23-27.

    • 14

      永胜. 论企业创新技术的资本化[J]. 科学管理研究, 2013, 31(3): 101-104.

    • 15

      蒋其发. 专利资本化的法律规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26(13): 30-33.

    •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EB/OL]. (2018/1/18) [2018/10/15]. http://www.cnipa.gov.cn/twzb/gjzscqj2017nzygztjsjjygqkxwfbk/index.htm.

    • 17

      朱雪忠, 乔永忠, 詹映. 知识产权管理[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100.

    • 18

      乔永忠.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维持信息实证研究[J]. 科学学研究, 2011, 29(3): 442-447, 365.

    • 19

      姚清晨.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拥有的不同性质发明专利维持过程实证研究[J]. 情报杂志, 2016, 35(3): 73-79.

    • 20

      田家林, 顾晓燕. 基于创新主体视角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效率提升对策[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4, 35(12): 62-70.

    • 21

      钟敏, 贺林. 我国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分析[J]. 科学管理研究, 2008(3): 1-3, 7.

    • 22

      朱深, 曲绍卫. 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差异研究——基于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产出关系[J]. 新疆财经, 2012(3): 38-43.

    • 23

      孙静, 陈宝峰. 科研成果视角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功能的差异化研究[J]. 科技与经济, 2015, 28(3): 40-44.

乔永忠

机 构: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Affiliation: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作者简介:乔永忠,男,1968年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

邓思铭

机 构: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Affiliation: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邮 箱:simingdeng@foxmail.com

作者简介:邓思铭,女,1994年生,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E-mail:simingdeng@foxmail.com。

马 兰

角 色:责任编辑

Role:Executive editor

1000-0135-2019-38-5-473/alternativeImage/08414c5f-5a98-4ef6-8190-b31d9d106e65-F001.jpg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计
获奖专利运用数量/件881148179841292
获奖专利运用占比/%34.4633.2637.1432.4334.52
获奖总量25564454822593742
创新主体fofefo-fe(fo-fe)2(fo-fe)2/fe
χ2=(fo-fe)2fe=27.3
企业713791-7860847.7
个人200229-298413.7
高校124133-9810.6
科研院所178179-110.0
机关团体513-8644.9
合作主体72105-33108910.4
地区创新主体fofefo-fe(fo-fe)2(fo-fe)2/fe
χ2=(fo-fe)2fe=52.61
东部地区企业484486.19-2.194.780.01
个人132136.38-4.3819.160.14
高校9084.555.4529.660.35
科研院所112121.38-9.3887.910.72
机关团体24.77-2.777.691.61
合作主体6149.1011.90141.712.89
中部地区企业8781.675.3328.360.35
个人2322.910.090.010.00
高校1114.20-3.2010.270.72
科研院所2020.39-0.390.150.01
机关团体00.80-0.800.640.80
合作主体78.25-1.251.560.19
西部地区企业11298.7813.22174.701.77
个人2727.71-0.710.500.02
高校1617.18-1.181.390.08
科研院所1824.66-6.6644.371.80
机关团体20.971.031.061.09
合作主体49.98-5.9835.703.58
东北地区企业3046.36-16.36267.525.77
个人1813.005.0024.971.92
高校78.06-1.061.130.14
科研院所2811.5716.43269.8523.32
机关团体10.460.540.300.65
合作主体04.68-4.6821.914.68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的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的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157.4733321.621046.75332444154060.2531.17
中部地区134.265618.36227.21211030568.5428.52
西部地区237.577223.683511.514120130463.0736.84
东北地区32.142618.5732.14000114054.0521.43
合计1546.7348721.281647.16393756229061.1731.11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6040.5411275.68138.78407221485.7989.19
中部地区518.522074.0727.412200276.0785.19
西部地区823.532367.65514.714301347.0579.41
东北地区630.001680.0015.005000207.7290.00
合计7934.5017174.67219.175112232296.1287.34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5520.523914.5510.37410026810.4933.58
中部地区410.00922.5002000408.9927.50
西部地区510.001224.0024.0012005010.3732.00
东北地区414.29414.29010002810.8125.00
合计6817.626416.5830.78830038610.3232.12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329.418825.8830.88720134013.3032.94
中部地区35.661833.9611.8911005311.9137.74
西部地区68.571318.57010007014.5225.71
东北地区1221.432035.7111.7950005621.6250.00
合计5310.2113926.7850.961430151913.8734.30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转让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25.00125.00125.0001040.1650.00
中部地区000000020.45
西部地区0266.670000030.6266.67
东北地区0125.000000041.5425.00
合计17.69430.7717.70010130.3538.46
地区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许可并转让件数专利权让移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并质押件数专利权许可、转让并质押件数获奖总量整体运用率/%
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占比/%件数在该地区所占比例/%
东部地区135.105220.3910.3950002559.9823.92
中部地区211.11633.3301000184.0438.89
西部地区29.52419.0514.761001214.3619.05
东北地区0000000114.25
合计175.576220.3320.6670013058.1523.61

图1 不同地区历届获奖专利运用数量比较

表1 不同地区获奖专利整体运用情况

表2 专利运用实施与创新主体类型的相关性检验χ2计算表

表3 地区与创新主体类型独立性检验χ2计算表

表4 不同地区企业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表5 不同地区个人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表6 不同地区高校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表7 不同地区科研院所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表8 不同地区机关团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表9 不同地区合作主体获奖专利许可、转让和质押情况

image /

fo表示观察频数,即各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的实际运用数量;fe表示期望频数,即各类型创新主体获奖总量×总体运用率。

fo表示观察频数,即不同类型创新主体获奖专利实际运用数量;fe表示期望频数,即公式fe=RT×CTn计算所得。

  • 参考文献

    • 1

      张文德. 知识产权运用[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5: 1-2.

    • 2

      吴汉东. 专利技术转化与无形资产运营[J]. 专利代理, 2016(2): 13-16.

    • 3

      毛昊. 我国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的理论与政策研究[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5, 27(4): 100-109.

    • 4

      Roberts S A. An analysis of stakeholder perceptions regarding the closure of the Highland Valley Copper mine[D]. Canada: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5.

    • 5

      Svensson R. Commercialization of patents and external finan- cing during the R&D phase[J]. Research Policy, 2007, 36(7): 1052-1069.

    • 6

      Weckowska D M, Molas-Gallart J, Tang P, et al.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legal frameworks and the importance of local practice[J]. R&D Management, 2018, 48(1): 88-108.

    • 7

      Cooper R G, Lybrand Consulting Group. Business planning in the eighties: The new marketing shape of north american corporations[M]. New York: Corgers & Lybrand/Yankelovich, Skelly & White, 1985.

    • 8

      Glick J L. Biotechnology business models work: Evidence from the pharmaceutical marketplace[J]. Journal of Commercial Biotechnology, 2008, 14(2): 106-117

    • 9

      王淑君. 专利商业化激励机制研究[J]. 知识产权, 2016(9): 21-27.

    • 10

      李良成, 魏双双. 基于专利商业化困境的政策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 2016, 36(19): 165-172.

    • 11

      李立光, 郭艺. 高校专利成果组合转化模式与机制[J]. 中国高校科技, 2017(12): 31-32.

    • 12

      李盛竹. 我国高校专利产出规模、质量与转化影响因素的系统动力学研究——基于2007~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 软科学, 2018, 32(8): 43-48.

    • 13

      韩寅. 创新生态视角下技术资本化机制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8, 35(12): 23-27.

    • 14

      永胜. 论企业创新技术的资本化[J]. 科学管理研究, 2013, 31(3): 101-104.

    • 15

      蒋其发. 专利资本化的法律规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26(13): 30-33.

    •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EB/OL]. (2018/1/18) [2018/10/15]. http://www.cnipa.gov.cn/twzb/gjzscqj2017nzygztjsjjygqkxwfbk/index.htm.

    • 17

      朱雪忠, 乔永忠, 詹映. 知识产权管理[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100.

    • 18

      乔永忠.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维持信息实证研究[J]. 科学学研究, 2011, 29(3): 442-447, 365.

    • 19

      姚清晨. 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拥有的不同性质发明专利维持过程实证研究[J]. 情报杂志, 2016, 35(3): 73-79.

    • 20

      田家林, 顾晓燕. 基于创新主体视角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效率提升对策[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4, 35(12): 62-70.

    • 21

      钟敏, 贺林. 我国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分析[J]. 科学管理研究, 2008(3): 1-3, 7.

    • 22

      朱深, 曲绍卫. 我国科技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差异研究——基于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产出关系[J]. 新疆财经, 2012(3): 38-43.

    • 23

      孙静, 陈宝峰. 科研成果视角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功能的差异化研究[J]. 科技与经济, 2015, 28(3): 40-44.